本报讯(记者寇洪莹)日前,泊头开展季度性文明单位评选活动,表现优秀的单位将获得“流动红旗”,同时有机会成为示范单位。
这次活动由泊头市文明办牵头,涉及“文明社区”“文明校园”“文明小区”“文明胡同”“文明商户”五个方面。评选范围涵盖32个社区、97所中小学、建成区内160个居民小区、476条小街小巷、主次干道两侧5000余家门店等。每季度第一个月份的15日前,由部门推荐或个人自荐的方式参加评选。泊头文明办在泊头力量、文明泊头等微信平台上,开展为期5天的网络投票。根据评选标准,最终每季度评选出“文明社区”6个、“文明校园”8个、“文明小区”16个、“文明胡同”15个、“文明商户”20个,获评单位由泊头市文明办命名,颁发流动红旗。连续3次获得流动红旗的,被授予“文明示范单位”。
泊头市文明办相关单位负责人说,对参与评选单位实行“流动+退出”管理机制,建立起荣誉流动制度,能有效地深化和巩固省级文明城市创建成果,形成人人争做文明市民、守护文明家园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