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严查汽车消费市场八项违法行为 二维码
发表时间:2019-05-08 10:34来源:沧州日报 我市严查汽车消费市场八项违法行为 消费者遇有相关侵权行为可及时向市场监管部门投诉 本报讯(记者申萍 通讯员张肖微)即日起至7月28日,我市将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汽车消费市场专项整治行动,严格查处各种侵害消费者权益违法行为,规范汽车消费市场主体经营行为,促进汽车消费市场健康发展。 此次专项行动重点查处八项违法行为:欺诈消费行为,重点查处销售、售后、维修服务中隐瞒商品真实情况,以次充好、以假充真,提供不符合约定的商品或服务等行为。强制性消费行为,重点查处强制收取PDI(交付前检查)费、强制购买指定车辆保险、强制收取“金融服务费”等强制性经营行为。商业贿赂行为,重点查处销售保险、贷款购车、车损定价、定点维修等环节存在的涉嫌商业贿赂行为。虚假宣传行为,重点查处利用网络平台、店堂告示等形式对汽车油耗、配置、功能、性能,以及相关主要数据、降价促销信息等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在维修保养、装饰装潢过程中,对使用的汽车零配件以及其他产品的有关信息作虚假表示等行为。利用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重点查处销售或提供服务中,以格式条款的方式,减轻或免除经营者责任,或增加消费者责任等行为。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等行为,在汽车销售维修保养以及装饰装潢中,使用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产品等行为。故意拖延或拒绝履行“三包”责任的行为,对消费者提出的合理维修、更换、退货或者赔偿损失的要求,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的。涉嫌侵害消费者个人信息行为,重点查处未经消费者同意,擅自将获取的消费者个人信息用于商业目的的行为。 各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将加大案件查办力度,畅通投诉渠道,及时受理和依法处理消费者有关汽车消费投诉举报和咨询,做到有诉必接、有案必查、有查必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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