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苏建永)为全面贯彻党中央关于建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这一决策部署,日前,河间市第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河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工作的决定》。
《决定》共二十条,从六个方面对检察公益诉讼工作作出了规定,包括推动检察机关依法积极开展公益诉讼工作,明确检察机关公益诉讼重点范围,细化和规范检察机关的调查权,规定有关单位和个人的协助、配合义务,完善检察机关与有关机关协调配合机制,加强公益诉讼宣传、提升群众参与度等内容。《决定》明确了检察公益诉讼工作的目的、概念和原则,提出了人民检察院办理公益诉讼案件的具体要求,规定了行政机关在检察公益诉讼中的权利和义务,阐述了人民法院在公益诉讼案件中的作用发挥,细化了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行政机关三方在公益诉讼工作中的相互联系、沟通、配合,强调了人大常委会在检察公益诉讼工作中的监督作用。
《决定》的出台,对加强生态环境和资源、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保护,提供了坚实的法律支撑,对检察公益诉讼工作的全面开展提供了强有力的抓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