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州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接受刘伟辞去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委员和市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职务请求的决定 二维码
发表时间:2019-06-27 09:59来源:沧州日报 沧州市人大常委会 关于接受刘伟辞去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委员和市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职务请求的决定 (2019年6月26日沧州市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 因工作变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七条和第三十条之规定,沧州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决定:接受刘伟辞去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委员和市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职务的请求,报沧州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备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