泊头河间获得省“洁净城市”称号
主次干道每平方米浮尘不高于5克
本报讯(记者于艳玲 苏少静)日前,我市泊头、河间顺利通过省住建厅组织的“洁净城市”创建复核验收,荣获2018年度河北省“洁净城市”称号。截至目前,我市共有6个县(市、区)获得河北省“洁净城市”称号。
日前,省住建厅通报了2018年度“洁净城市(区)”创建结果。泊头、河间等30个县(市、区)顺利通过“洁净城市”复核,获得通报表扬。
2015年,我省启动了河北省“洁净城市”创建活动,并制定了《河北省“洁净城市”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方案》中要求,“洁净城市”城区主干道、次干道每平方米浮尘不得高于5克,地面垃圾停留时间不得超过5分钟。其他道路每平方米浮尘不得高于10克,地面垃圾停留时间不高于10分钟。城中村、城郊村、弃管小区开展环卫保洁有偿服务试点。各设区市城区机械化清扫率要达到85%,省直管县(市)要达到75%,其他县(市)达到70%,清扫保洁时间均达到18小时以上。
据悉,2016年,任丘获得省“洁净城市”称号;2017年,黄骅和肃宁获得省“洁净城市”称号;2018年,海兴获得省“洁净城市”称号。
今年7月上旬至9月下旬,在城市自评、设区市主管部门初审的基础上,省住建厅组织专家按照“双随机”原则,通过明查暗访对9个区、33个县(市)开展复核检查工作。经实地调研、考核评分,省住建厅确定泊头、河间等30个县(市、区)获得“洁净城市”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