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骅市新鑫墙体材料厂黄骅市新鑫墙体材料厂改扩建项目公众参与信息公告(二) 二维码
发表时间:2019-11-26 09:47 黄骅市新鑫墙体材料厂 黄骅市新鑫墙体材料厂改扩建项目 公众参与信息公告(二) 受黄骅市新鑫墙体材料厂委托,河北欣众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承担其黄骅市新鑫墙体材料厂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发布该项目第二次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告,内容如下: 一、建设项目情况简述 黄骅市新鑫墙体材料厂位于黄骅经济开发区。项目总占地10亩,改建生产车间1栋,升级改造原有酸洗、镀锌生产线,新增酸洗、镀锌生产线2条、焊接机等设备。项目投产后年生产各类五金制品15万件。 二、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及对策和措施 1、废气 酸洗废气:集气装置+碱液喷淋塔+15m排气筒;锌锅加热炉烟气经15m排气筒排放;线镀锌废气和助镀废气:集气罩+布袋除尘器+碱液喷淋塔+15m高排气筒,措施可行。 本项目废气经治理后,可满足相应大气环境质量标准,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2、废水 项目废水经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后厂区回用不外排。措施可行。 3、噪声 项目噪声主要来自个机械设备及风机等噪声。经基础减振、隔声降噪后各厂界噪声值均能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中3类标准,对周边环境空气影响较小。 4、固废 项目危险废物收集后暂存危废间送有资质的单位处置,一般固废收集后外务省。固体废物全部合理处置,不外排。措施可行。 项目采取污染治理后产生的污染物均达标排放,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综上所述,本工程对所排放的污染物采取了污染控制措施,可做到污染物达标排放。 三、环境影响评价结论要点 1、项目属于国家规定的允许类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2、环境质量现状评价结果表明,该区域区域环境空气质量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区域地下水质量执行《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中III类标准。区域声环境质量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3类声环境功能区标准。区域土壤质量评价执行《土壤环境质量标准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GB36600—2018)第二类用地筛选值标准。项目的建设,不会改变该地区现有大气环境质量、声环境质量、地下水环境质量和土壤环境质量功能区要求。 3、本项目选址符合区域规划要求;在建设过程中采取了切实有效的环保治理措施,使各项污染物均能做到达标排放,对环境影响较小,从环保角度讲,本项目的建设是可行。 四、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方式和期限 公众可以在本公告发布后的10个工作日内,到拟建项目的环评单位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 五、征求公众意见主要事项 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公众对建设项目所在地目前的环境质量状况是否满意;认为本项目何种环境污染影响较大;项目建设对您生活环境的影响;是否同意本项目选址;对本项目建设所持态度;对本项目的建设有何意见和建议。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公众在可以在本公告发布后的10个工作日内,以信函形式,向建设单位或者环境影响评价单位提交书面意见。 建设单位的名称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名称:黄骅市新鑫墙体材料厂 电话:13931701121 地址:黄骅经济开发区黄骅市新鑫墙体材料厂厂区内 邮编:061100 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评价单位名称:河北欣众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电话(传真):0317-5208297 地址:河北省沧州市运河区北京路文化大厦10层 邮编:0610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