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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居民医保费征缴延长至下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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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20-01-03 12:54来源:沧州日报

  本报讯(记者韩学敏)昨天,记者从市医疗保障局获悉,2020年度全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集中征缴期限延长至2月28日。集中征缴期过后,除新生儿外,不再受理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

  2020年度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250元。2019年以前未缴纳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系统没有数据的城乡居民,应该先到户籍所在地的社区、村委或者乡镇服务中心办理参保登记后再缴费。

  目前,沧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由税务部门负责征收,医保部门负责参保登记、待遇发放。城乡居民可以通过“河北税务”微信公众号、微信“城市服务”、支付宝“城市服务”“冀时办”手机APP、便携式自助缴费终端等方式缴费。

  市医疗保障局相关负责人介绍,符合国家生育政策的新生儿,全年可以办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其中,在出生之日起90日内参保缴费的,从出生之日起享受居民医保待遇。在出生90日后参保缴费的,从缴费次月起享受居民医保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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