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韩学敏)日前,记者从市医疗保障局获悉,2019年12月31日起,沧州县级公立医疗机构全部取消耗材加成,并同步调整医疗服务价格。
根据方案,县级公立医疗机构所有允许单独向患者按5%加价收费的医用耗材,一律以实际购进价格为基础实行“零差价”销售,不得在实际购进价格之外接受经营者给予的价格折扣或其他形式的折扣。
县级公立医疗机构因取消医用耗材加成而减少的合理收入,主要通过医疗服务价格调整补偿90%左右,同级财政补偿和医院加强成本核算自行消化10%。这次价格调整,提高了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的手术、介入等医疗服务价格。其中,中医骨伤手术类项目价格在现行政府指导价基础上提高20%,介入类项目价格在现行政府指导价基础上提高20%,一级手术类项目价格在现行政府指导价基础上提高5%,二级手术类项目价格在现行政府指导价基础上提高20%,三级手术类项目价格在现行政府指导价基础上提高30%,四级手术类项目价格在现行政府指导价基础上提高40%。城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疗服务价格比照县级标准下浮20%。
根据预测,这次调整总体上群众看病负担相对减少。取消耗材加成,有利于控制耗材价格不合理增长,也是为将来耗材集中采购做准备,逐步从根本上解决群众看病贵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