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动更多社会力量为残疾人服务 二维码
发表时间:2020-06-15 10:20来源:沧州日报 我市创新多项政策加强完善残疾人事业 调动更多社会力量为残疾人服务 本报讯 (记者周洋)日前,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时代残疾人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围绕残疾人就业创业、康复、教育、脱贫奔小康、生活保障、文化体育、无障碍环境建设和残疾预防等方面,提出了惠及全市残疾人的工作意见,将从政策、资金、项目、人才、服务等方面对残疾人事业继续给予倾斜和支持。各级政府将在政策上鼓励支持社会公众、企业和社会组织兴办残疾人康复、特殊教育、托养照料等机构和设施,通过政府购买助残服务方式,调动更多的社会力量为残疾人提供服务,确保贫困残疾人如期脱贫,力促残疾人和全市人民共同迈入高水平全面小康社会。 《意见》在多个方面进行了政策创新。在残疾预防和康复工作方面,将加强婚前、孕前健康检查,做好产前筛查、诊断,加强新生儿及儿童筛查和干预,建立新生儿及儿童致残性疾病和出生缺陷筛查、诊断、干预一体化工作机制;进一步做好新生儿听力和耳聋基因筛查及诊治工作,新生儿及儿童残疾筛查率达85%以上,干预率达80%以上;公共医疗机构对残疾人就医优先照顾,对贫困残疾人免收诊查费,减收不低于5%的治疗费(不含材料费)、10%的检查费、50%的住院床位费;积极推进精神病人门诊治疗性基本药物免费制度;全面实施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对残疾儿童应救尽救;建立动态调整机制,适时提高补助标准,增加服务内容;不断完善残疾人辅助器具补贴制度,逐步实现为贫困残疾人免费适配;深入推进残疾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为残疾人提供健康档案管理和社区康复服务;各县(市、区)政府要将康复机构设置纳入基本公共服务体系规划,支持社会力量投资康复机构建设,鼓励多种形式办康复机构,社会力量举办的康复机构和政府举办的康复机构在准入、执业、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定、非营利组织财税扶持、政府购买服务等方面执行相同的政策。 《意见》明确,要加强残疾人社会保障工作,打赢残疾人脱贫攻坚战。将加大兜底保障力度,对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全部纳入低保范围;大力推进重度残疾人集中供养,进一步完善残疾人托养服务扶持政策和补贴办法,把有托养需求的建档立卡贫困残疾人全部纳入政策范围,市县两级适当匹配补助资金,依托现有幸福院、养老院、乡(镇)卫生院等公共服务设施,为残疾人提供集中托养或日间照料服务;大力建设社区残疾人日间照料中心和“温馨家园”残疾人社区服务站,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为社区重度残疾人提供照料服务;对16周岁以上有长期照料护理需求的贫困重度残疾人,符合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条件的,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不符合救助供养条件的,鼓励有条件的县(市、区)为其提供集中照料或日间照料、邻里照护服务;商业保险机构积极开发适合残疾人的人寿、健康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产品;聚焦建档立卡贫困残疾人,集中人力、物力、财力,精准施策,精准帮扶,确保到本月底实现全部脱贫,同时将残疾人减贫成效纳入各级政府扶贫开发工作成效考核范围;纳入农村低保的建档立卡贫困残疾人户人均收入超过当地低保标准后,可给予不低于1年的渐退期。 下一篇过好“紧日子”花好每笔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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