撸起袖子加油干 风雨无阻向前行|沧州:以“头雁效应”激发“雁群活力” 二维码
发表时间:2023-11-03 10:41来源:沧州日报 我市支持“领跑者”企业利用市场机制整合资源做大做强 以“头雁效应”激发“雁群活力” 本报讯(记者申萍 通讯员杨锋)日前,我市制定《关于推动支持“领跑者”企业利用市场机制整合资源做大做强落地落实的若干措施》,引导和支持集群头部企业通过并购重组、上市融资、整合资源等路径快速做大做强,形成“头雁效应”,激发“雁群活力”,引领集群加速发展,推动县域经济规模进一步扩大,质量进一步提升。 支持企业并购(兼并)重组。鼓励银行对兼并重组后的企业实行综合授信,引导商业银行进一步增加贷款投放、延长贷款期限,给予政策允许范围内最优融资利率支持。支持各类股权投资基金和证券、信托以及各类资产管理机构,联手本市上市(挂牌)及拟上市公司,在本市开展兼并重组和跨区域甚至跨境行业整合,并向企业提供直接投资、委托贷款等融资支持。 增强企业关联度融合度。支持“领跑者”企业以服务外包、原材料及零部件采购等市场化采购方式,带动中小企业直接参与发展,鼓励发布产品需求清单,征集集群中小企业配套产品供给清单,开展产业链上下游产品供需对接。 支持企业跨越发展。对通过并购(兼并)重组,年营业收入新跨50亿元、100亿元的制造业企业,在省奖励基础上,市财政给予相应的配套支持。对首次进入中国民营企业500强和中国制造业企业500强的工业企业,在省奖励基础上,一次性给予相应的资金支持。 实施审慎监督执法。对正在开展并购重组并已经注册成立新法人主体的相关企业,按照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开展普法宣传、深化“法治体检”,推行告知、提醒、劝导等执法方式,对市场监管、生态环境、交通运输等领域的违法行为执行轻微不罚、首违不罚、非故意不罚的有关规定。 支持并购企业上市。对申请在境内A股上市的企业进入辅导期并在河北证监局完成备案的,向中国证监会或沪、深、京交易所提交上市申请并获受理的,分别给予相应补助。成功上市后市财政再给予奖励。 支持引入股权投资。对获得股权投资机构(包括天使投资、VC、PE)股权投资的拟上市企业,投资规模达到3000万元,期限满两年(含)以上的,在省级对其不超过实际投资额1%的比例进行奖励的基础上,再给予相应的资金奖励。 鼓励设立并购基金。支持市产业引导基金参与全市特色产业发展,积极对接省特色产业发展基金,提升与县级投资平台和民间投资机构的合作,通过扩展并购重组投资业务和领域,引导“领跑者”企业围绕产业链并购优质资源,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对设立企业并购基金、服务集群“领跑者”企业并购重组的县(市),在全省县域特色产业集群“领跑者”企业培育行动主题竞赛活动中予以重点推荐。鼓励上市公司参与发起设立产业并购基金,募集社会资本,做大做强。 落实分期缴纳税款。参与并购重组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以未分配利润、盈余公积、资本公积向个人股东转增股本,个人股东一次缴纳个人所得税确有困难的,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分期缴税计划,在不超过5个公历年度内分期缴纳,并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 鼓励保险资金引导。鼓励保险资金等长期资金创新产品和投资方式,参与企业并购重组,拓展并购资金来源。 强化用地支持。在本市上市(挂牌)公司、拟上市企业实施的重大兼并重组项目,可优先安排用地指标。兼并重组后,在符合城镇控制性详细规划、不改变土地用途的前提下,经依法批准提高现有工业用地容积率的,不再增收土地价款。 优化政务服务。允许并购重组企业间合并用电用水权、排污许可证(跨省的除外)和亩产税收,涉及项目审批、环评、能评等相关批准文书,开通绿色通道办理。被并购重组企业所涉及的生产许可、工商登记、资产权属证明等变更手续,简化审批手续,缩短审批时间,限时办结,提高行政效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