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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新华社北京3月16日电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16日对外发布公告:进一步放宽对境外支付的境外所得免缴个税的优惠条件,释放出更大力度吸引境外(含港澳台)人才的积极信号。公告自2019年1月1日起实施,新个人所得税法将居民个人的时间判定标准由境内居住满一年调整为满183天;在任一年度中,只要有一次离境超过30天的,就重新计算连续居住年限。 此外,根据公告,在境内停留的当天不足24小时的,不计入境内居住天数。举例来说,李先生为香港居民,在深圳工作,每周一早上来深圳上班,周五晚上回香港。周一和周五当天停留都不足24小时,因此不计入境内居住天数,再加上周六、周日2天也不计入,这样,每周可计入的天数仅为3天,按全年52周计算,李先生全年在境内居住天数为156天,未超过183天,不构成居民个人,李先生取得的全部境外所得,就可免缴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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